湖南工业大学关于做好株洲市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株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工作,现将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及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孤儿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所有定向招生的学生不得参与该补贴申报。该类毕业生不符合文件中“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要求。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
符合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12月底前)发放。
三、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本人于9月17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各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请仔细检查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2)学籍证明复印件(请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学生证等其他证明为无效证明资料。)
(3)以本人姓名开立的建设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如:建设银行株洲湖南工大支行,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及身份证正面照片,具体见图例1。(补贴发放将默认打入学校财务系统中预留的新生入学时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号,如不一致请及时到财务处申报更正本人建行卡号,以免贻误接收补贴。)
(4)以下相关现实证明材料:
①孤儿类: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2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存折复印件或银行流水为无效证明资料。)符合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即证明该生与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属同一户籍成员,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为无效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家属关系、目前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③残疾人类: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可以申请, 家庭户口本上有一个成员是残疾也可以申请,需要提供整个家庭户口复印件及《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正规合同,回执单一类资料不能作为此类证明;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清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贫困户证明。扶贫手册复印件(清晰完整体现家庭手册成员页面,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体现该生与贫困户家庭成员关系,即证明该生与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属同一户籍成员,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为无效证明资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学院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一式两份)上签字盖章(签字为已审核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并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形成《湖南工业大学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与电子稿),《湖南工业大学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纸质稿《 学院2021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3 Excel电子稿)需学院于9月28日前报送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科。
3、学校审核。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学院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在校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并将汇总数据和相关纸质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株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所有递交至人社部门资料统一作为终审资料,不进行二次申报。)
4、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根据审核情况,由市人社局形成《株洲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于当年11月30日前移送市财政局。
5、资金核拨。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名单于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就业指导处协助学校财务处在寒假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所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初审,各学院是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放对象家庭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学校移交人社部门终审后,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交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的毕业生不再进行资料补充,请各学院按要求严格把关,认真核查资料是否清晰齐全,严格申报材料初审。
2、加强宣传引导。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海报、政策宣讲等方式,宣传毕业生求职创业优惠政策,力争让求职创业政策应知尽知,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享尽享。要注重创树典型,通过典型引领,促进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
3、严格管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只能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各学院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因材料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经通知后逾期不能补齐合格材料而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又重复申领,或虚报冒领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22183010 电子邮箱:suvywen@foxmail..com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湖南工业大学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学院汇总表》
3、《 学院2021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另附Excel表格)
湖南工业大学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入学前户籍地 |
|
学 历 |
|
专 业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QQ号 |
|
家 庭 地 址 |
|
联 系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
开 户 行 |
|
银行账号 |
|
申报类型 |
□孤儿 □残疾及残疾人家庭 □城乡低保家庭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
学生申请 |
(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班级意见 |
班主任(辅导员): 年 月 日 |
所在院系意见 |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学校意见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