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22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预答辩、相似性检测、学位论文送审、正式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
1、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并于3月2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
2、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有关规定》、《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2013修订)》、《湖南工业大学“绿色包装与安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以及本通知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同时做好研究生预答辩、学位论文送审、正式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3、凡参加2022年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论文送审、提交答辩申请书之前到校财务处缴清全部学费及其他费用,有欠费记录的均不接受申请。申请提前答辩的学生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试行)》要求办理。
二、预答辩工作安排
1、为严把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关,提高盲审通过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组织校内导师、专家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具体开展方式请各培养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进行,时间安排在3月4日-3月29日。
2、预答辩程序及申请答辩流程图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3、预答辩委员会应围绕课题研究是否科学合理,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新见解(或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对论文进行评议。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预答辩结论:由预答辩专家小组在预答辩结束后给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及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5、预答辩小组将结论及评议意见填入《湖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未通过预答辩的学生论文应按照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延迟半年重新申请答辩。
6、预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尽快根据专家给出的评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做好论文送审前的准备工作。
7、研究生秘书根据本学院预答辩结论填写《****学院研究生预答辩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位论文送审(含检测及评审)
1、各培养单位应于4月11日前,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2013修订),对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进行审查后,在知网相似性检测系统进行初步检测,学校将给各培养单位分配知网相似性检测分账号,相似性初步检测需符合《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有关规定》(湖工大研字[2017]14号)要求, 对未符合要求的论文应敦促其修改。
2、各培养单位应于4月18日前将通过相似性初步检测的论文终稿电子版全文(去除封面、目录、版权申明、致谢、后记、参考文献等内容),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审核表》纸质稿汇总后按学科打包、命名后发至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应为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名以“学号_姓名_专业.doc”的方式命名,如:M19125100016_张三_工商管理.doc。论文格式、排版要严格遵守《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学位论文应为参加正式送审的终稿,学位办不接受个人检测申请。
3、学位办负责论文最终版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于4月22日前统一反馈到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可以参加论文送审和不能参加论文送审者。学位办将于4月29日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通过预答辩及论文相似性检测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实行三份(硕士)、五份(博士)双盲审制。盲审工作由学位办负责,论文送审过程对研究生及其导师保密,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审过程,一经查实,视为评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5、各培养单位论文送审申请材料(详单如下),请于4月28日前交学位办,对无故逾期不交者,推迟其论文送审和答辩资格。
(1)《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汇总表》(含电子档)一份;
(2)符合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要求的论文电子档和网络送审汇总表电子档;
(3)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审核表一份;
(4)湖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申请书一份;
(5)论文评阅费用:硕士600元/人(900元/人);博士2000元/人。
6、学位办将论文评阅情况反馈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向学生公布论文评阅结果。
(1)学位论文评阅合格、评阅专家全部同意答辩(含修改后可参加答辩)的研究生方可安排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凡评审专家提出“修改后可参加答辩”的论文,必须认真修改,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结果意见书》,由导师确认后可参加答辩。
(3)三位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阅意见中,原则上只要有一份意见认为不能答辩,则视为该论文不合格,不能参加本次答辩。如遇专家评阅意见相差较大,即两位评审意见为良好及以上结论,一位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经本人申请,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再增补一名校外专家评审,评阅意见为合格以上,同意答辩,评阅意见为不合格,则不能参加答辩。
(4)五位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阅书中,如有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应增聘一名评阅人进行评阅;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阅人(含增聘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申请无效。重新申请需在六个月以后。
(5)取消答辩资格及答辩未通过者,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得少于半年,但不得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顺延至下一次学位申请期间重新匿名送审,通过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三、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1、研究生论文送审通过后,各培养单位方可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具体开展方式请各培养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进行,同时对毕业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论文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2、各培养单位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工作后,即时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学位申请者材料及各学院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于6月10前报送学位办。
3、各培养单位完成博士论文答辩工作后,于6月15日前将提交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的学位申请者材料报送学位办,学校即时召开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
请各培养单位尽早通知有关导师和研究生做好毕业环节工作,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一:《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
附件二:《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图》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日